昆明通過物業管理辦法 動用維修基金須2/3以上業主同意
編輯:佚名 來源:昆明日報 作者:佚名 更新于:2015-11-25 閱讀:
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《昆明市物業管理辦法(草案)》!掇k法》對物業管理區域、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、物業管理服務、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。其中規定,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,需向街道辦事處、鄉(鎮)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。涉及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造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,應由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/3以上且占總人數2/3以上的業主同意。小區物業內停車位,應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,鼓勵將自持的閑置機動車庫(位)有償提供給小區業主使用。區域內停車庫(位)嚴重不足的,需通過業主大會經多數業主同意,并報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,方可增建車庫。利用物業共有部分設置車位的,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/2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/2以上的業主同意,并經相關部門批準。收取的車位費用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,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物管費。新建住宅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。未依法采取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,記入不良信用記錄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,業委會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,對選聘方式、合同期限及合同內容等進行表決。未經業主大會同意,業主委員會不得擅自選聘、解聘物業服務企業。
會議還通過了《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(修訂)》。據了解,截至今年3月底,全市電梯數量為32388臺,占全市特種設備數的53%,并且以每年10%的速度遞增。未來10年,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電梯數量將急劇增加,電梯安全管理形勢日趨嚴峻!独ッ魇须娞莅踩芾磙k法(修訂)》進一步明確了電梯生產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,使電梯安全監管法律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,有利于提高電梯安全監管的有效性,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修訂稿新增關于電梯經營環節的規定。為防止報廢電梯再進入市場流通,禁止將報廢的零部件用于電梯生產。否則,除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
《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(修訂)》進一步明確電梯制造單位、安裝、改造、修理單位主體責任,并增加電梯使用單位主體責任。運載建筑材料、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物品前,應向使用單位報告規定,防止運送這些物品,造成電梯故障。電梯發生故障時,使用單位負有及時告知義務,需對故障處置進行記錄,維保單位可以根據故障處置情況對電梯運行狀況進行有效分析,從而提高維保效率和質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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