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川區“三舉措”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
編輯:佚名 來源:永川網 作者:佚名 更新于:2016-1-5 閱讀:
準入退出備案制是指,嚴格物業服務企業準入備案制度,未經備案的,不得在區內從事物業服務工作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項目的,應嚴格按照《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程序和要求,根據《物業服務合同》約定內容,書面告知轄區鎮(街),并抄送區國土房管局。對擅自退出造成負面影響的,將作為不良記錄存入其信用檔案,后果嚴重的,采取限期整改、不得新承接業務、資質降級直至吊銷資質等措施。
信用考核制度是指,區國房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、轄區鎮(街)、物業行業協會,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,對企業違反物業管理法律、法規、政策規定,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,并將信用記錄情況通過永川網、永川房交網、區國土房管局局域網等媒體定期向社會公示,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日常監管、資質晉級、項目評優、物業招投標管理和相關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定、預售資金監管等重要依據。
履約保證金制度是指,物業服務企業在接管項目時,須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,用于對企業違約行為的處罰,以及承擔非正常退出后過渡管理期間所發生的費用。保證金由區國房局設立專用賬戶實行集中管理。具體標準為:小區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3萬元;5萬平方米至10萬平方米的為6萬元;10萬平方米至20萬平方米的為10萬元;20萬平方米以上的15萬元。物業服務合同解除后,經主管部門核準后退還該保證金(剩余部分)。目前正在服務的物業企業合同期滿后,在重新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時,由區國房局收取保證金。保證金的利息屬開發企業所有,利息的計算方式參照《永川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業內人士認為,這三項制度的實施將給物業企業帶上“緊箍咒”,變年終考核為過程考核,促使各物業企業提升服務質量,促進我區物業行業優勝劣汰,有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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