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業收300億大紅包?交通部將取消強制二級維護
編輯:佚名 來源:第一商用車網 作者:佚名 更新于:2015-7-21 閱讀:
(二)車輛檢測檔案不符合規定的。
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,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情節嚴重的,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:
(一)未按規定建立和落實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的;
(二)未按照規定檢測車輛的;
(三)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的;
(四)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。
第四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,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四十三條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。
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。原交通部《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》(交通部令1990年第13號)、《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》(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)同時廢止。
第四十五條 現行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》、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》、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》等規章中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規定,凡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,以本規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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